01何谓国家卫生城市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不仅仅是一个卫生问题,也不单纯是一项卫生工作,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环境建设、是民生问题、是集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民素质于一体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02“创卫”的由来
1989年10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改善城市卫生面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在全国开展了卫生城市检查评比活动,拉开了创卫序幕。
从1990年至今,全国爱卫会共命名了342个“国家卫生城市”,1452个“国家卫生县城(乡镇)”。
03为何要“创卫”
1.“创卫”的目的
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培育社会文明卫生新风,提高市民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
2“创卫”的意义
创建卫生城市是改善城市卫生面貌、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卫生城市创建活动,能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整合城市卫生资源,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优美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它已经远远超过了一般卫生范畴,不仅仅是改善城市环境和预防消除疾病,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有力“助推器”。
04“创卫”的流程
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第一、二年进行申报、评审,第三年第四季度集中社会公示和命名。每3年复审一次,不达标者,暂缓确认。限期一年整改,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不予以重新确认。
05“创卫”标准解读
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分八大部分、40项指标。
2.《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分九大部分、48项指标,与城市标准对比大致相同,有以下差异:
分类同城市有区别,但内容基本相同;
部分指标指数与城市相比,适当减少;
增加了重点工业污染源处理内容;
增加了病媒生物化学防治内容;
增加了社区卫生和乡镇卫生内容;
缺少了精神卫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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