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什么是“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评选出的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城市,是国内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
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出台的《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包含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国家园林城镇的标准》。
02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由来
1990年,钱学森钱老给北京大学吴良镛教授的信中提到了“山水城市”的概念,指出中国城市建设首先要有这个文化风格,著有《城市学与山水城市》一书,是园林城市的前身。
从1992年开始,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创建 “国家园林城市”的活动。当初建设部提出的这一设想,是考虑到以一块绿地、一个公园抓绿化建设,不足以满足城市的要求,应以城市为中心,从综合角度出发,提高城市的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的环境。为此,建设部制定了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标准,经过修改后,形成 12条,其中包括各项园林绿化指标、城市公园绿地、街道绿化普及率、居民居住区绿化普及率、市内各单位绿化、城市环境状况等。
2010年,结合《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的贯彻实施,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
2016年,为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创建园林城市对促进城乡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抓手作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03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的
创建园林城市(城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符合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形势需要,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各城市要本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搞好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通过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发展与耕地资源保护、水资源短缺等环境承载力的矛盾不断缓解,城区绿地建设滞后的矛盾不断缓解,对制止一些地方重复改造、高价建绿等现象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环节。
04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县、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且创建工作方案及年度实施情况已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2.申报国家园林城市,需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Ⅱ级标准,获得省级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3.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需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Ⅰ级标准,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3年以上,并获得国家节水城市称号。
4.申报国家园林县城、城镇需获得省级相应称号2年以上。
05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流程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1.申报
申报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申请和申报材料。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城市(县、镇)进行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初审,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初审合格城市(县、镇)推荐函及申报材料。
2.评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建专家委员会,开展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相关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风景园林、市政、规划、生态、环保、住房保障等相关领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06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流程和方式
07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评测指标体系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从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共7大板块,55个测评小项,1个综合否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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